淮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李秋贤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激励政策的建议》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深入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及时修订《淮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拟定出台一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激励政策。
一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原则,建立健全特许经营竞争、运营监督、市场准入退出、履约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等机制。明确采用竞争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是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扶持,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在同等价格以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项目在同等价格以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三是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探索建立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开展全市存量建筑垃圾整治行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建筑垃圾产生、分类、运输、利用、消纳的常态化管理。落实建筑垃圾申报制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查处不按规定行驶、私拉乱倒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私设渣土弃置场等不法行为。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工程渣土、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和其他建筑垃圾分类方法,实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利用,引进和推广应用市场上先进且适用的资源化技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能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您还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2024年8月12日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1-319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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