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有关规定,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7日,我局将起草的《淮北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项目(2023-2035)(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特此反馈。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