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4:35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北市城市管理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城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316号市广电中心,邮编:235000,电话:0561-3198858)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5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2条,规划计划5条,建议提案办理1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4条,机构领导30条,机构设置6条,财政资金28条,应急管理13条,精准脱贫9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20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9条,行政权力运行129条,招标采购2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4条,新闻发布6条,政策解读15条,回应关切47条,监督保障15

城市管理局及时谋划“用好智慧城管平台,推动城市管理升级”在线访谈,《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淮北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并严格按时限推进;同时,围绕相关的政策文件,通过文字解读、新媒体解读、图文件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充分让群众了解了相关的政策;积极做好各项权责清单、权力运行结果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项,其中:非本部门掌握2项,已主动公开1项。我局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标准、答复格式、答复时间等要求进行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市级网站平台,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不断优化栏目设置,逐项细化公开内容,提高了政务服务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同时,我局积极做好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2021年,微博、微信共发布信息1255条,截至目前关注量19480个,为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城市管理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市城管局依托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开展,建立完善各类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确定专人专项督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准确。2021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98.5562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及时,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务公开人员专业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理论深度有待于加强。今后我们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学习教育,真抓实干,让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上级满意、群众满意。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目录体系与公开要求,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日常自查整改力度,按时按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我局将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交流工作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丰富理论知识,扎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三是加强回应关切。及时办理市长信箱、城管信箱,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运用微博微信向社会公开热点信息,创新方式方法,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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