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北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序号 | 单位 | 对征求意见提出的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理由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1.对于6页(4)“道路清扫垃圾收集”一节中“其中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收运,危险废物由环保部门收运,其它垃圾与居民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收运”,我局认为将:“危险废物”改为“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采纳 | |
2 | 市财政局 | 1.第4页第12条表格中垃圾产量单位“吨”建议改为“万吨”。 2.第21页分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汇总表中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及估算金额等,建议与新的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方案做好链接、保持一致。 |
1.采纳第一条意见 -2.采纳第二条意见把“环卫资源化处置中心的投资额由0.8亿元改为0.5亿元”. | |
3 | 相山区 | 无 | ||
4 | 烈山区 | 无 | ||
5 | 杜集区 | 无 | ||
6 | 市发改委 | 无 | ||
7 |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无 | ||
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无 | ||
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