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净化城市空间,美化城市环境,深化和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重点对全市三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开展专项整治,改造、整理或拆除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内横跨街道、巷道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支撑线等各类空中管线,按照梳理、入地、入管、贴墙、捆扎、拆除、更新等方式集中整治,排查、整治、修复破损、污损城市建筑外立面,基本消除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对市容市貌和公共安全的影响,确保管线整齐、美观和外立面完好、整洁,提高市区市容市貌整体层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传彬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许纪江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长明 相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吕鹏宇 杜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丁晓莉 烈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 健 淮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沈春生 中国电信淮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 滨 中国移动淮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季安平 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汪 标 安广网络淮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吕维民 相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凯 杜集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汪加富 烈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长征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局市政工程监管科副科长尹成豹作为联络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区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区分
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协调、指导、督促和验收;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开展辖区内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排查工作,协调督促管线产权单位和城市建筑外立面所有单位、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力量清理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私拉乱接的空中管线,维护、修复破损污损的建筑外立面。各管线产权单位共同做好空中管线的专项整治工作。
对不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支撑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管线,按照梳理、入地、入管、贴墙、捆扎、拆除、更新等方式集中整治,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不具备入地条件的空中管线,产权单位应对线路进行捆扎,规范美化。对临街杂乱无章、破旧残损、存在安全隐患但确需继续使用的空中管线,应重新更换并规范设置。要统一对散乱零星的线路进行集中束理、捆扎、贴墙处理。
相山区的区域划分明确如下:淮北供电公司负责全区供电线路,中国电信淮北分公司负责西街道办事处、曲阳街道办事处,中国移动淮北分公司负责相南街道办事处、三堤口街道办事处,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负责东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安广网络淮北分公司负责南黎街道办事处、任圩街道办事处。杜集区和烈山区要加强与各公司的沟通、对接和协调,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开展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淮北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淮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安广网络淮北分公司,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各区破损污损的城市建筑外立面,要深入开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整改时限,及时组织督查,确保整改成效。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市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
由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各区人民政府、各管线产权单位即日起对城区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的情况开展摸底,建立台账并制定相应整治方案,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实施阶段(8月1日至8月26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市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建立问题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确保发现的问题按时、对标整改到位,力争于8月下旬取得初步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检查、评比。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27日至8月31日)
对专项整治的成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净化城市空间,领导小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空中管线和城市建筑外立面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容环境的薄弱环节,任务重、难度大、范围广,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具体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做好对接、协调、督促和统计工作,于每周五上午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常态机制。在坚持属地责任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行业指导和工作协调,规范空中管线的设置,加强日常巡查和常态整制,逐步建立并形成常态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城市管理局将联合相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慢,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并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