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系统2026年第二季度城管执法典型案例发布
为进一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质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办理的3件城市管理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濉溪县某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未密封造成泄露遗撒案
濉溪县某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因后车门密封不严,转弯速度过快,造成车内残余石子泄露,局部污染路面,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濉溪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和相关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运输车辆沿途遗撒物料,不仅增加环卫工人负担、破坏城市环境,散落的砂石杂物还极易引发打滑、爆胎,诱发交通事故,广大运输从业者在运输散装物料出车前务必做好密闭,杜绝抛洒现象。
案例二:相山区某施工现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案
相山区某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黄沙及裸土未覆盖,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相山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和相关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政府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配套停工、降尘措施属于法定应急管控要求,并非指导性建议,具有强制约束力,施工单位明知预警指令仍违规土方作业,暴露出个别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项目扬尘管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案例三:烈山区朱某未经审批擅自收集厨余垃圾行为案
烈山区朱某在烈山镇华翊文创园内,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收集厨余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烈山区城市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厨余垃圾属于易腐烂固体废物,随意交由无资质个人、主体擅自收集转运,极易造成垃圾泄漏、污水漫溢、异味扰民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回流饲喂畜禽,带来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双重风险。广大市场经营主体、个人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作业单位统一收运、无害化处置。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