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召开《淮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淮北市城市管理局决定组织召开《淮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30
地点: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淮北市相山区黎苑路55号)
二、听证事项:
针对《条例(草案)》设定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及罚则进行听证。
三、听证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局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不少于10名有代表性的听证参加人。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建议。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专家学者应当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和听证单位邀请的方式产生。同类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由我局抽签产生;自愿报名人数不足的,由我局邀请。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报名。
电子邮箱:hbscgjqqj@163.com。
传 真:0561-3198855。
信函报名地址:淮北市相山区黎苑路55号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政编码:235000)。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附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简要理由,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五、听证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四)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淮北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附件:
《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x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