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部署动员会
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做好《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宣传工作,4月28日下午,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环卫处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条例》施行部署动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等20余家市直单位及各县区、街道相关负责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九章49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第43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该《条例》对于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传达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宣读了淮北市关于《条例》的宣传方案,要求各市直单位、各县区要全面宣传贯彻《条例》,形成人人知晓、普遍参与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和普法活动,使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深入了解《条例》,知晓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学法、守法促进垃圾分类观念和意识养成,并转化为全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