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报废电动车

来源: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信件编号: 20250208001 来信时间: 2025-02-08 11:28:52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姓  名: *****
信件内容: 烈山区望阳路,原烈山区实验中学北门,路北的可人电动营销中心,施画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长时间存在一台,无主报废电动三轮车,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占用停放区域,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可以清理该废弃三轮车。在此表示感谢。
答复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2-17 09:26:15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及时将办件转至烈山区城管局办理。
烈山区城管局回复:接到投诉后,杨庄中队到现场进行了整改。执法人员通过询问附近居民尝试联系车主让其移至合法停放处或送去报废回收。因无法联系到车主,执法人员在现场做好拍照取证,确保车内无贵重物品遗留后,将车辆拖移至临时停放场地存放。后续会继续联系车主,督促其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再占用公共停车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