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征求《淮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局反馈。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城管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王阿金 联系电话(传真):3199297
电子邮箱:54525536@qq.com
附件:淮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各县(区)制定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方案,在全市新建、改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150个,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
到2022年底,烈山区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相山区至少有6个街道、杜集区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濉溪县至少有5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片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模式基本建立;全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建立可回收物数据信息统计制度;全市建成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满足需要。
到2023年底,各县区扩大示范片区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居民参与度明显提升;各县区示范片区内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源头减量行动
1.推行绿色环保包装。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分类标识试点工作,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倡绿色生活绿色办公。提倡绿色生活,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行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提倡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分类投放设施建设
1.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点建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配备数量适当的生活垃圾分类桶,并配有照明设备或设置在良好照明处,标志统一规范,设置醒目的引导指示牌,设置在建筑物外的投放收集点应具备遮雨功能。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小区建设具备清洗、除臭、消毒、洗手烘干、语音提示、自动开关盖、人脸识别等功能的智能投放设施设备。投放收集点要合理设置排水沟槽,使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示范片区内按照撤桶建点(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效果。(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垃圾转运站分类功能。加强垃圾转运站的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各区规划建设集中分拣中心。升级改造后的中转站基本具备分类收集、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的功能,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对进入中转站的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加强对中转站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分类收集运输管理
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示范片区内实施“定时定点、桶边值守”,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确保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单独投放、单独收集,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各类垃圾按照时段分类收运,并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出现损坏、老化、标识缺失等情况的设施,保持外观整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能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具体管理责任人负责,不能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根据生活垃圾四分类后的产生量,配备满足“四分类”需求、密封性好、标识规范、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收运服务的环卫作业单位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具备专业资质,对进入中转站、厨余厂、焚烧电厂的所有收运车辆做好备案,配合做好收运时间、地点和方式的衔接工作,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指导物业公司、社区等管理责任人与具备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加强物业等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严控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统一分类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分类处理能力
1.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可回收物处理市场,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引导建设规范的回收网点,研究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出路,加大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对现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处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使其具备处理“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的能力,确保全市产生的厨余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各县区要加强对有害垃圾暂存点的规范管理,达到一定量后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处置。推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补齐我市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处置设施短板。引导农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
1.抓好学校教育。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指导学校以读本为重要载体,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开展学校(幼儿园)、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妇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示范引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引导党员干部率先参与,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严格实施办公共生活垃圾“四分类”,规范开展分类投放,做好前端分类收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帐。市发改委每年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遴选一批有特色、可示范、见成效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积极宣传推广示范点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媒介宣传。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六进”(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广场)宣传活动,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依托公交车体、户外广告、商铺LED显示屏、出租车车顶显示屏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在城市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传媒中心、市建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配套政策
1.推动立法进程。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法治和政策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收费制度。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情况,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县区要完善、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统筹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统一征收和管理工作。具体征收方式按照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拒不缴纳、故意拖欠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靠科技支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健全监测监管网络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快建设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智能终端感知设备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量、投放收集点建设情况、示范小区建设情况、公共机构开展情况、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及四类垃圾量等数据进行采集,进一步提升从前端分类收集到中端分类运输再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全过程的监控能力、预警能力、溯源能力,从而建立更加高效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级负总责,县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履职履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协同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推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动员能力,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用,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按照《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第56号令),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执法力度。(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资金保障。市级财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营,县(区)承担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考核评价。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节约型机关创建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考核评估内容。制定专项督查考核标准,综合采用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采取月调度、月通报和定期调研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及各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加强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区、单位的督促力度。(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