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四举措扎实开展户外小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
为加强对沿街广场等户外小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秩序,自7月开始,市城市管理局在全市部署开展沿街、广场等户外小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
严格标准。对沿街商业体户外小型游乐设施必须进入内街进行经营,并由商业体管理方或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对利用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进行经营活动的,实行“定时”“定区域”管理并充分预留市民安全出行和休闲活动空间。实行“五个严禁”措施,切实推动游乐设施经营规范管理。
全面排查。以县区为主体,分别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游乐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做到一点一档、建立台账,经排查,全市17处广场、沿街商业体等共有经营户35家,其中无证照26家,普遍存在卫生状况差、无安全隔离设施、经营时间不规范等问题。
加强调度。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整治工作部署会,对照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针对经营相对集中场所等,先后到县区进行跟班督察、现场督导4次,推进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后期,将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对县区的季度考核内容。
依法清理。加强宣传引导,先后宣传走访物业公司、经营户70余家次,召开现场会、座谈会3次,争取经营户的理解支持配合。坚持依法清理,实行管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初步取缔无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户26家,户外小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